案 号:(2015)梅县法民三初字第7号
立案日期:2014年12月31日
案 由:离婚
原 告:潘颖瑜
被 告:黎国兴
主审法官:余金辉
书 记 员:张琳
开庭时间:2015年02月02日15时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