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4)梅县法民一初字第145号
立案日期:2014年07月08日
案 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 告:李岳达
被 告:聂忠平等3人
主审法官:黄洁芝
书 记 员:叶晓
开庭时间:2014年08月19日09时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