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4)梅县法民二初字第141号
立案日期:2014年07月09日
案 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原 告:梅县扶大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被 告:刘忠明等3人
主审法官:肖锋
书 记 员:张琳
开庭时间:2014年08月11日15时
开庭地点:第四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