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4)梅县法民二初字第00045号
立案日期:2014年02月21日
案 由:金融借款合同
原 告:邮政储蓄银行梅县支行
被 告:杨祖春等4人
主审法官:陈志雄
合议庭成员:李育珍、黎鼎军人民陪审员
书 记 员:张琳
开庭时间:2014年06月19日16时
开庭地点:第四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