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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节选)
发布时间:[2013-01-14]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714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