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