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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发力兑现交通赔付!梅县区法院温情调解保障民生诉求
发布时间:[2026-07-28]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6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这笔赔偿款我们盼了两年多,本来都没抱希望了。”近日,杨某在梅县区法院当场收到了赔偿款到账信息,一起涉交通肇事逃逸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终于顺利执结。

2024年9月,古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村镇主干道时,与杨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古某未报警施救,反而逃离现场,经相关部门认定古某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梅县区法院经审理判令古某赔偿杨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古某始终未履行赔偿义务,杨某无奈向梅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询古某的财产情况,发现其名下无存款、无房产、无车辆可供执行,便前往古某所在村上门调查,与村委会了解后得知,古某是当地乡镇低保人员,常年靠打零工和低保金维持生活,确实无力承担赔偿款。村委会工作人员也直言“赔偿的事他想还也还不上”。

考虑到杨某年岁已高,受伤后暂时无法从事体力劳动,这笔赔偿款是一家人的“救命钱”,承办法官主动联系村两委干部、古某的近亲属共同参与调解,多次上门和古某的家属沟通法理情理,一方面说明古某肇事逃逸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体谅古某的实际困难,引导家属帮忙协商还款方案。经过多轮沟通调解,古某的女儿最终同意代为一次性给付赔偿款,古某也当场向杨某赔礼道歉,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这起涉困难群众的民生执行案件圆满结案。

今年以来,梅县区法院重点聚焦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类“执行不能”民生案件,建立“多方联动+柔性调解”的工作机制,主动对接乡镇、村(社区)和当事人家属搭建调解平台,重点破解肇事方经济困难、受害方急需救治赔偿的两难问题,涉困难群众的交通类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78%。这类工作模式既依法追究了交通肇事责任人的赔偿责任,不让逃逸、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因经济困难逃脱法律约束,又兼顾双方实际情况打通赔偿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让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实打实的保障。

来源:梅州日报

通讯员:何如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