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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多方联动携手共治 织密实质解纷网络
发布时间:[2026-07-08]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4

近年来,梅州市梅县区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走出去对接产业、请进来凝聚合力、沉下去深耕基层”工作路径,统筹行业资源、行政力量、基层治理力量,健全分层过滤、分类处置、实质化解的纠纷治理新格局。

2025年以来,梅县区法院民事调解撤诉案件925件,依托“庭、站、点”和综治中心,开展司法服务297次,实质化解矛盾纠纷264件,做实做优司法服务,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直达民心。

“走出去”靠前赋能,联动行业护航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梅州作为“中国金柚之乡”,金柚产业是群众增收、乡镇发展的重要产业。随着产销链条持续延伸、市场交易日益活跃,受行情波动、资金周转、履约不规范等因素影响,柚果买卖、货款拖欠等商事纠纷频发多发,极易影响市场主体经营信心和产业发展氛围。

某农业公司与商户卢某签订柚果购销合同,约定供货75000斤、总价款10.5万元。合同履约完毕后,卢某受市场行情下行、资金回笼困难影响,仅支付货款4.7万元,剩余5.8万元尾款长期拖欠。双方多次自行协商未果,农业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对双方经营的影响,承办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展先行调解工作,并联合金柚协会特邀调解员组建专项调解小组,采取“法理+情理”柔性调解模式开展调处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同类案件裁判标准,向卢某释明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诉讼成本及行业信誉风险。同时,充分考虑近年柚果市场行情波动的实际情况,耐心向农业公司说明商户经营困境,引导双方互谅互让。

依托金柚协会熟悉行业行情、深谙交易惯例的专业优势,调解员从行业发展、诚信经营、品牌维护角度开展劝导,为纠纷化解提供专业、贴合产业实际的调解意见,有效打通矛盾化解堵点。

经多方反复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卢某一次性付清全部尾款58000元,农业公司体谅其经营困难,主动免除全部违约金,纠纷得到圆满、实质性化解。

产业稳则经济稳,法治兴则百业兴。梅县区法院坚持司法服务向前延伸、向产业一线下沉,持续做深做实“法院+行业协会”多元解纷机制,以专业化、精准化、温情化司法服务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化解产业发展风险,2025年以来,成功化解涉农纠纷50余起,为乡村特色产业提质增效保驾护航。

“请进来”聚势共治,诉调衔接筑牢知识产权保护屏障

当前网络电商领域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逐年增多,梅县区法院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业务交流、工作衔接等知识产权纠纷前段化解、实质化解工作机制,依托该机制,可充分发挥“示范判决+行政调解”双重优势,精准高效多元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助力维护市场秩序、激励创新创造。

某商贸公司依法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核准的某商标注册证书,并将注册商标用在对应商品上销售。2024年3月,该公司发现杨某在电商平台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及产品图片开展商业引流,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同时认为平台运营企业未尽监管职责,遂诉至法院,要求相关主体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该纠纷属于网络侵犯商标权常见情形,双方对纠纷事实争议小,如果委托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解,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也可以降低商标权利人维权成本。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联系,通过在线平台委托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解。

市场监管部门随即指派业务精通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过程中主动向法院申请指导,寻求类案示范判决,以类案判决为参考,采取“情理+法理”双平衡方式开展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某商贸公司撤回起诉。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护航发展。梅县区法院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推动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双向衔接、深度融合,创新打造“法院+市场监管”诉调联动解纷模式,全力营造尊重创新、公平竞争的市场法治环境。2025年以来,梅县区法院诉前联合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823件,知识产权民事调撤率达55.04%。

“沉下去”深耕基层,源头治理绘就和美乡村建设新“枫景”

针对基层家事纠纷情理交织、矛盾隐蔽、易结怨积怨的特点,梅县区法院立足客家乡村治理实际,以乡言乡语打动人心、以乡情乡意化解心结,用好用活“情、理、法”三字诀,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年近九旬的张某,生育一子两女,一直以来随儿子生活居住。在儿子意外离世后,儿媳因需照料年迈双亲,无力继续赡养张某。张某的两名女儿以经济压力较大为由,相互推诿赡养责任,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经村委会调解,张某的两个女儿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当地村委会将该情况反映给松口法庭,希望法官能够协助调解。

松口法庭知悉后,第一时间下沉村居开展调处工作,邀请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在围龙屋调解室开展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赡养相关法律规定与客家传统孝道家训相结合,以客家乡言乡语释法明理,明确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责任与传统美德,耐心疏导子女抵触情绪,引导其换位思考、感念养育恩情。

在情理法多维度劝导下,两名女儿彻底打消推诿心态,深刻认识到自身赡养义务,最终就老人生活照料、费用分担、日常陪护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妥善解决高龄老人养老难题,修复破碎亲情、化解家庭积怨。

梅县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深度融合客家围屋文化、乡亲文化、孝道文化等本土治理资源,全力推动家事、邻里、赡养等民生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

来源:羊城派

通讯员宋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