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制作盗版音乐光碟售卖案,被告人黄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期间,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从电商平台购入空白CD光碟,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从网络平台下载歌曲刻录入空白CD光碟制作成侵权CD光碟,在电商平台销售其复制的侵权CD光碟共计七千余张,从中获利5.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音像制品,复制件数量达5000张以上,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盗版的存在影响了正版作品的销售,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的正常运行,影响了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企业和个人应当正确认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法律风险,切勿心存侥幸,认为售卖少量盗版音像制品无关紧要,其实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侵权行为,到达追诉标准就要承担刑事处罚。广大市民应当尊重创作者智力成果,自觉远离盗版,合法获取、使用音像作品。
来源:羊城派、掌上梅州
通讯员:宋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