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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藏枪支 以身试法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4-12-04]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72

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廖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7年7月,被告人廖某通过微信向他人购买两支枪支,后一直存放在住家,期间偶尔使用该枪支射击家中的砧板等无用物品。2024年6月,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住家进行搜查,并现场扣押气枪、瞄准镜、塑胶子弹等物品。经鉴定,廖某购买的两支枪支均是以气体为动力的气步枪,具备枪支性能。

梅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非法持有枪支行为具有极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广大群众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如果家中有自制、受赠或祖辈遗留的枪支,即使存放枪支的目的不是使用,仅是私藏在家中留念、把玩或观赏,也是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主动上交公安机关,不得擅自处理,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处罚。

来源:梅州日报12月2日第4版

通讯员:宋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