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驾考作弊案件,被告人陈某、谢某等八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8年年底,被告人陈某在网上购买无线通讯设备对讲机、接收器、电脑显示器、隐形摄像头等作弊工具。2019年1月间,陈某与被告人谢某、罗某、张某先后见面商谋帮助需考驾驶证科目四的考生过关,于是罗某、张某将自己的学员介绍给陈某,被告人蓝某、何某、罗某身为驾校教练,把学员介绍给谢某。陈某组织考生使用针孔摄像机将考题传出考场后,通过蓝牙手机将正确答案告知考生。被告人彭某经谢某介绍协助陈某接送考生及穿戴作弊衣服及设备工具。考生作弊过关后,需支付人民币38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费用,所得赃款按约定分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目无国法,私自购买无线通讯工具,与被告人谢某、罗某、张某等人商谋考生可作弊通过考试,并为被告人谢某、罗某、张某、蓝某、何某、罗某介绍需考试作弊的学员提供作弊器材,还安排被告人彭某接送作弊考生,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上述被告人结伙组织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应依法分别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撰文:宋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