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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回事?大儿子拒赡养母亲,她却把三个儿子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8-07-20]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3455

咋回事?大儿子拒赡养母亲,她却把三个儿子告上法庭

掌上梅州讯  父亲去世后,大儿子因不满母亲改嫁,拒绝给付赡养费。无奈之下,年逾七旬的李婆婆为了向大儿子讨要赡养费,只好将三个儿子一起告上法庭。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判决李婆婆的三个儿子从判决当月起每月各负担赡养费400元。

50多年前,李婆婆与阿秉结婚,婚后生下阿庆、阿辉、阿汉三个儿子。然而,在1997年(三个儿子当时均已成年)李婆婆的丈夫阿秉却不幸去世。不久,李婆婆便改嫁,未再生育子女。第二任丈夫去世后,李婆婆跟随三儿子生活过一段时间,之后在梅县区某镇租房居住期间,二儿子和三儿子均依法履行了赡养义务,但大儿子一直未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收入的李婆婆为了向大儿子讨要赡养费,只好将三个儿子诉至法院,请求三个儿子每人每月承担赡养费600元。

庭审中,阿庆辩称,父亲阿秉去世后母亲(李婆婆)不顾其还未成家便改嫁,当时自己已明确表态,如果母亲改嫁,以后就不承担赡养义务。现在母亲要求自己付赡养费,因自己小孩小、家庭生活困难,最多每月负担150元。阿辉、阿汉辩称,赡养父母是责任,具体赡养费能够协商就协商,无法协商的情况下由法院依法判决,均同意每月负担赡养费400元。

梅县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应尽的义务。阿庆、阿辉、阿汉是李婆婆的亲生儿子,应当依法对李婆婆承担相应的赡养扶助义务。根据李婆婆和三个儿子目前的经济状况,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法院判决阿庆、阿辉、阿汉每人每月支付400元给李婆婆作为赡养费。

法官提醒: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本报见习记者:吴丽伶

通讯员:钟佛梅

编辑:张开帆

 

来源:掌上梅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