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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梅县区人民法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0-06-04]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2292

根据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6月2日下午,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梅县区人民法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在梅县区人民法院召开。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卓利清同志,市委第一巡察组全体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常青同志,市纪委监委特约监察员何海燕同志、肖文评同志,梅县区人民法院在编干警职工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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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陈文泅同志指出,市委决定对梅县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巡察,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法院队伍的关心爱护。他强调,一要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及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法院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与巡察组一起把巡察任务完成好。二要突出监督重点,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巡察组将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围绕“四个聚焦”,强化政治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少数,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三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支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法院党组和各级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坚决支持巡察工作,与巡察组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法院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巡察为契机,自觉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巡察中指出的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对巡察后反馈的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卓利清同志就梅县区法院如何配合开展巡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他强调,一要扛牢政治责任。法院党组要把配合好市委巡察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作为深化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契机,自觉接受“政治体检”;要通过巡察深刻进行自我检视、自我纠错、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要强化主体责任。法院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在协调配合巡察的过程中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责任担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区法院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好“头雁”作用,在接受监督、配合巡察工作上作出表率。三要履行配合责任。法院党组要把配合巡察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实做细,为巡察组顺利开展工作、全面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四要行使监督权利。法院党组和党员干部在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的同时,要认真行使党章赋予的权利,加强对市委巡察组的监督,积极配合特约监察员的工作,促进巡察组严明纪律、改进作风,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巡察,圆满完成市委交给的巡察任务。

梅县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魏伟辉同志代表梅县区人民法院党组作表态发言。他表示,市委第一巡察组来梅县区人民法院开展巡察,充分体现了市委对梅县区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市委对梅县区人民法院党组和全体干警职工的关心爱护。梅县区人民法院党组将倍加珍惜这次巡察的机遇,坚决落实巡察部署要求,全力保障巡察高效开展,自觉接受巡察监督检查,全力做好巡察问题整改。同时,坚持统筹兼顾,以巡察监督为动力,聚焦疫情防控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等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抓好案件审理,强化司法服务保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勇向前,争创一流,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市委巡察组巡察时间为2020年6月2日至7月3日。巡察期间联系电话:18933612370(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巡察联系信箱设在梅县区人民法院门口;邮寄信箱地址:梅州市103号信箱转市委第一巡察组。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规定,市委巡查组主要接受反映梅县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其他非巡察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