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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法院张锦辉荣获“岗位能手”称号
发布时间:[2019-06-21]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386

6月1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印发《关于全省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个优秀庭审”“百名岗位能手”评比结果的通报》,梅县区法院松口法庭副庭长张锦辉荣获“岗位能手”称号。 

张锦辉同志自2006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一直扎根在人民法庭,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公正办案,2016年至2018年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24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一审服判息诉率2016年为90.11%,2017年为96.05%,2018年为94.87%。因工作成绩突出,被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评为全市法院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调解能手”多次。 

一是注重学习,提升综合素养。张锦辉同志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能坚定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热爱审判事业。一方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为做好工作提供不竭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注重加强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及时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的精神和内容,提高办案能力;认真研读法学理论文章和专著,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积极参与案件研讨,在实践中增长知识。 

二是贴近基层,践行司法为民。张锦辉同志十多年来一直扎根法庭,始终坚持“三个面向”、“两便原则”,切实把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一方面定期到偏远山区便民诉讼点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同时延伸服务,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以案说法、进村开庭等方式对广大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另一方面重点做好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紧密联合妇联、群众自治组织以及镇、村人民调解组织等,充分发挥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作用,增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整体合力。 

三是廉洁奉公,树立公正形象。张锦辉同志一直以来严格自律,始终恪守职业道德和各项廉政制度,严格遵守“五个严禁”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相关规定,自觉净化朋友圈和社交圈,正确运用国家赋予的审判职权,不以案谋私,不枉法裁判,秉公办案,廉洁执法,树立自身廉洁公正形象。自工作以来,张锦辉同志从未出现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和枉法裁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