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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梅县法畲民初字第2号
发布时间:[2015-03-03]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447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缪翠媚:

    本院受理原告林东诉被告缪翠媚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林东的诉讼请求如下:

1、与被告缪翠媚离婚;

2、婚生女儿林雪茹由原告林东抚养,被告缪翠媚每月负担抚养费1500元;

3、夫妻共同财产五菱荣光面包车一辆和共同债务120000元由双方分割和分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二O一五年六月二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畲江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对本案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O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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