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通过使用假房产证作抵押进行诈骗的案件,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间,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事先通过某购物平台联系商家分别制作了钟某等人为权利人的虚假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书,自行伪造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承诺书、欠条或借条等材料,然后以钟某等人的名义向被害人借款。在借款过程中,刘某均谎称借款人不方便到现场,然后将事先准备好的上述虚假材料交由被害人查看,并佯装到不动产业务中心办理抵押业务,从而取得被害人的信任。通过上述方式,刘某共骗取4名被害人钱财合计486.6万元。案发前,刘某以付利息为名,给3名被害人支付了金额共41.9万元,其实际诈骗所得为444.7万元。上述诈骗所得均被其用于日常开销及赌博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羊城派、掌上梅州
通讯员:宋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