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来梅城 竟为抢司机
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黑车”司机的案件,被告人廖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6年9月3日早上,被告人廖某与李某强、李某俊、曾某(三人已判刑)在江西省赣州市一县城吃早餐时,曾某和李某强提出无钱花,抢“黑车”(非法营运)司机的钱,要搞点钱用,大家同意了。随后,廖某叫上杨某、廖某旺(二人已判刑)一起参与。当天下午,廖某及杨某等六人坐上由廖某打电话约来的被害人李某驾驶的面包车,从江西省赣州市出发前往广东省梅州市,当晚22时左右到达梅州市梅江区百花洲。
车上的其他乘客在百花洲下车后,李某强、曾某要求李某载他们到梅县区城东镇一酒店。下车后,廖某以无钱为借口向李某提出借钱,遭到拒绝后六人对李某拳打脚踢进行围殴,期间廖某的手部受伤,遂叫李某赔偿,却遭到拒绝。廖某等人将李某拖回车内,由廖某旺驾车往江西省赣州市方向行驶。在车上,廖某、杨某等人继续用拳头击打李某,叫李某拿钱,并胁迫李某按他们编造的谎言向其老婆、弟弟等人拨打电话要求汇款,未果。途中,廖某不停地恐吓胁迫李某联系亲戚朋友借钱。李某被迫无奈打电话给朋友谢某,以“在平远县出了车祸,把别人的手指撞断,要5000元私了”的谎言要求谢某汇款。谢某接电话后信以为真,一次性转账5000元至廖某的银行卡里。在此过程中,李某强发现被害人李某手机里有淘宝购物交易记录,逼迫其说出支付宝账号和密码,然后由曾某操作,将李某支付宝里的2500元分三次转账至曾某的支付宝里。6时许,到达江西省赣州市城区时,廖某旺从银行柜员机取出5000元,除去六人吃饭、开房等费用,廖某分得1000元。2018年12月18日,被告人廖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廖某退赔了7000元给被害人李某,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结伙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宋宇婷)
来源:电视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