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转账记录作证 法官现场录像辨真伪
时间:2018-03-08 来源: 梅州日报
义涛 梦丽 伟梅
随着新型经济的兴起,利用支付宝转账也越来越普遍,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常常会出现当事人一方持借条和支付宝转账记录来起诉要求另一方还款,而另一方却下落不明的情况。如何既能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又能辨别交易记录的真伪,是案件审查的难点。近日,梅县区法院办案法官积极更新办案思维,巧用互联网辨别了支付宝转账记录真伪,让案件真相得以水落石出。
2018年1月2日,温某向梅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某偿还借款14万元及相应利息。温某诉称其与房某是朋友关系,房某因经营美发室需资金周转,在2017年9月至11月间共四次向其借款共14万,并提交借款合同及15单支付宝转账记录为证。
办案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温某所提交的支付宝转账记录均为打印件,虽收款人均显示为房某,但真伪难辨,而被告又未到庭应诉。根据日常交易常识可知,支付宝交易确实可显示收款方真实姓名,且每笔转账记录有交易编码,但由于打印件存在可伪造的可能,在支付宝尚无可供查询真伪的专门机构情况下,如何辨别支付宝转账记录真伪成为本案审查的难点。承办法官经过多方斟酌,最终决定利用互联网的便捷性辨别新型交易记录真伪。为防止当事人虚假登陆账户,由法院指定专门电脑让温某现场登陆其支付宝账户,查看其与房某的真实交易情况,并全程对此进行录音录像,将最终查询结果截屏打印,由当事人、法官共同确认查询结果,最终成功甄别温某所提供的15单支付宝转账记录仅有一单系从温某支付宝账户转账给房某的。至此,温某辩称其他款项系通过朋友账户转账的,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
近日,温某提出其与房某案外协商向法院申请撤诉,梅县区法院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