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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法院实行庭审录音录像资料附卷宗存档
发布时间:[2014-05-05]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341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梅县法院制订《关于进一步做好录音录像资料保存的规定》,全面实行庭审录音录像资料刻录光盘附卷宗存档,今年以来,共完成270多宗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资料存档工作。

一是加大物质装备投入,培训专人保障运行。今年在刑事审判法庭安装录音录像设备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对包括4个人民法庭在内的每一个审判法庭安装录音录像设备,全面提高数字法庭建设。安排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机关审判法庭录音录像设备管理维护工作,同时对人民法庭的书记员进行技术培训,由各人民法庭书记员负责管理维护本法庭的庭审录音录像设备。

二是规范工作流程管理,加强资料保密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庭审录音录像资料保存的通知》,要求“每庭必录”,对庭审过程全程无间断录音录像。法院机关法庭庭审后,书记员向计算机房的技术人员告知庭审的地点和庭审起始时间,由技术人员将庭审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刻录光盘储存,并附卷宗归档;人民法庭庭审后,由书记员负责录音录像并刻录光盘存档。加强刻录资料保密工作,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翻录、传播庭审录音录像资料;当事人或相关人员需使用庭审录音录像资料的,应根据权限或经审批后查阅。对于毁损庭审录音录像或者篡改其内容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行为人相关责任。

三是有效运用视听资料,提高审判管理质效。当事人对庭审笔录有疑义或事后申请补正的,书记员应当播放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核对、补正。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妨碍诉讼的,视听资料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依据。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抽查庭审录音录像资料,作为庭审评查依据,通过回看录音录像资料从中查找发现庭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向审判人员反馈庭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倒逼审判人员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审判人员庭审驾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