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切实解决当事人反映的审判不公、执行难等问题,实现绝大多数涉诉信访案件案结事了,当事人息诉罢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梅县法院四项措施积极开展涉诉信访工作,近几年来信访投诉率逐年下降,减少缠访、闹访案件的发生。
一、建立信访畅通机制,积极回应当事人的诉求。梅县法院专门在一楼大堂设立了信访室,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接访工作,保证群众随时来访随时接待,对群众来访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群众咨询及时解答;对一些重大涉诉信访案件以及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突发性案件及时向领导汇报。实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和院长预约接访制度,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二、建立信访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审判业务部门对正在审理的案件要进行排查,发现当事人有上访苗头的,及时制定防控预案,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做到提前发现、提前控制、提前处置,把矛盾纠纷解决在部门。审判部门应与信访室共同做好接访工作,为有效解决审判法官只管判案,不问息访,接访法官不了解案件事实情况,初访接待效果不理想问题,启动内部联动机制,实现对信访工作齐抓共管格局。与党委、政府、人大、上级法院和各政法部门的信访单位加强协作沟通,建立重大信访事件通报制度,实现信访外部联动,共同解决信访难题。
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严格责任制度。对信访工作不重视、采取措施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信访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在处理涉诉信访问题时发现违法违纪的和问题案件(特别是错案)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机制,促使审判人员自觉提高审判质量,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加强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
四、建立司法救济机制,纾解信访当事人的困难。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司法救济基金。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受害人、工伤赔偿当事人等因被告无力赔偿,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经当事人申请,符合司法救济条件的可以给予应急司法救济,解决了一些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促进了一批执行案件的解决,达到息诉罢访效果。近两年,梅县法院共筹集49万元对178名当事人实施应急救助,无一当事人再行上访。对无理闹访的实行严格免予救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