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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4-02-14]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5655

  

请人:

案由:

诉讼请求标的金额:

应交诉讼费金额:

申请内容:缓交    元或者减交    元或者免交    元。

申请理由:(在对应的情形打“√”)

1、属于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2、属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户救济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属于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5、属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7、属于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的。

8属于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9、属于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10、属于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11、属于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请在下面横线上注明具体情形)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