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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民事诉讼须知
发布时间:[2013-01-22]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316

1、 小额民事诉讼是简易程序中实行一审终审制的诉讼制度,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2、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案件标的额为立案时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民事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符合条件的借款、买卖、租赁、借用、承揽、农村土地承包、储蓄存款、服务合同等合同纠纷案件;身份关系明确,仅在给付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等人身和财产侵权案件;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纠纷案件;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给付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其他适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3、 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已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涉及人身关系争议的案件;涉及财产确权争议的案件。

4、 小额诉讼程序实行独任审理,一般在一个月内审结。

5、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 当事人如果不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作出的裁判,可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7、 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规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8、 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超过履行期限,债务人没有自动履行的法律文书,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由审判庭主动移送立案庭立案并移交执行局执行。